中共二十大報告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納入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為我國推動綠色發展、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明確了目標、指明了方向,也對生態環境公共利益司法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全國兩會上,作為重點關注社會和法制領域的參政黨,民革中央提交了《關于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提案》,提出四方面對策建議,引發多方關注。
據悉,2012年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訴訟法》,首次從法律層面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自此,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與生態文明建設同頻共振。2013年以來,全國法院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和司法確認案件1.6萬余件,讓“辦理一個案件、恢復一片綠水青山”成為可能。
近年來,各級司法機關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指示,持續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著力提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水平。與此同時,民革中央也在調研中發現,由于環境資源審判特別是環境公益訴訟整體起步晚,新理念、新事物多,遇到的新問題也多。例如:環境司法能動機制還不健全,不同部門和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困擾環境資源審判的鑒定、取證、修復方案的確定與執行、賠償資金的監管和利用等難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審判隊伍專業化程度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如何建立符合環境資源案件審判規律的案件集中管轄機制還需要進一步探索,等等。
為落實中共二十大“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相關部署,推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民革中央從四個方面提出具體建議。
一是建立健全環境資源執法審判協調聯動機制。提案建議,深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環保行政機關在信息數據共享、證據調取采信、案件線索移交、環境修復執行等方面的務實合作,促進環境司法與行政執法的銜接配合。
二是推動建立專項資金賬戶或公益訴訟基金。提案呼吁,構建環境資源案件賠償、修復費用使用監管機制,制定相關細則,明確各方職責、權利義務,以確保賠償金能夠及時、最大程度地用于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同時,明確社會公益組織等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符合條件的,案件的保全、鑒定等費用亦可以由該專項基金預支。
三是建立完善生態環境鑒定、修復機構體系。提案指出,應進一步加強環境損害鑒定機構的培育和引導,著力推進其高質量、專業化發展。推動建立具有專業技術能力、能夠專門執行生態環境系統工程修復的機構,對生態環境損害開展全面修復和綜合治理。
四是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案件審理工作機制。提案建議,探索建立環境資源案件集中辦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案件審理、保全、訴訟調解等規范,著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素質高的專業化審判隊伍,適時推動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體系建設。
來 源|“團結報團結網”微信公眾號
作 者|周福志 制 圖|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