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石膏是磷肥工業濕法磷酸生產中排放的一種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每生產1噸濕法磷酸(以五氧化二磷計)大約排放4.5-5噸的磷石膏。磷石膏的主要成分是二水硫酸鈣,同時還含有未分解的磷礦、殘余的磷酸、氟化物、酸不溶物、有機質等成分。我國磷石膏的產生地主要集中在長江流域的湖北、云南、貴州、四川、安徽五省。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我國磷石膏產生量大約7500萬噸,利用率不到50%;全國磷石膏堆存量已超過6億噸,磷石膏的大量堆存不僅侵占了土地資源,其中含有的水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水溶性氟等有害物質直接威脅長江流域水環境安全。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貴州省委副主委、貴州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院長陳前林在調研中了解到,2021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號),文件為支持重點地區水泥企業和磷化工企業聯合開展磷石膏資源化利用,對于湖北、云南、貴州、四川、安徽五個省份,新建水泥窯生產線處置磷石膏,且替代石灰石原料 70%以上的,可以在省內水泥熟料產能總量不增加的條件下,由本省統籌調節全省產能指標,根據磷石膏的處置量,科學合理確定新上項目數量和布局,實施等量置換。文件發布后,湖北、云南、貴州等省均在布局和建設磷石膏替代石灰石制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生產線。
陳前林發現,用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的生產工藝等與工業與信息化部2015年頒布的《水泥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要求相比,在建設要求、生產工藝與技術裝備、清潔生產與環境保護、節能降耗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一是缺乏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產能準入條件。按照目前水泥生產準入條件,要求單線建設要達到日產4000噸級水泥熟料規模,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市場容量有限的邊遠地區單線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日產2000噸級水泥熟料。而我國目前較為成熟的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生產裝置的產能最大的為日產1000噸級水泥熟料規模。二是缺乏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工藝的能源消耗和清潔生產基本要求。目前我國雖有普通水泥熟料和硫酸生產的能源消耗和清潔生產要求,但由于生產工藝的差異性,不能直接將其用于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的生產評價。三是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生產工藝和裝備參差不齊。在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生產中,需在配料中添加碳,使磷石膏先還原分解再氧化燒成熟料,因此《水泥工廠設計規范》規定的生產工藝與技術裝備配置不完全適用于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生產,目前企業在生產工藝與技術裝備配置的選擇上差異較大,生產的產品質量良莠不齊。
因此,需從國家層面對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進行規定和細化,以促進磷石膏的資源化利用,助力長江保護。為此,陳前林建議:由國家工業與信息化部牽頭制定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生產的相關標準規范。一是制定水泥熟料產能準入條件。參照水泥生產準入條件和目前我國較為成熟的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生產技術和裝備,建議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的單線最低產能不得小于日產1000噸級水泥熟料。二是制定基本生產工藝和設備配置要求。按照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的技術特點和要求,制定能穩定生產合格水泥熟料和硫酸產品的基本生產工藝和主機設備配置要求,以確保水泥熟料和硫酸產品質量。三是制定能源消耗和清潔生產基本準入要求。根據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的生產工藝,結合現在已運行裝置的實際能源消耗和清潔生產指標,制定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聯產硫酸生產的能源消耗和清潔生產基本準入要求,為可持續發展和行業“雙碳”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