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難”問題曾飽受詬病。2015年立案登記制實施后,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然而近年來,隨著案件數量大幅增長,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立案難”現象出現反彈。在2023年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民革安徽省委會副主委、安徽省律師協會監事長周世虹提交提案《鞏固立案登記制成果,嚴防“立案難”死灰復燃》,為破除“立案難”支招。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案件受理制度進行改革,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對符合條件的民事、行政起訴等案件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曾披露,立案登記制全面實施后效果顯著,當場立案率達到95%以上。
然而,近年來,隨著案件數量大幅增長,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再加上結案考核壓力等因素,“立案難”現象出現反彈。
“變相拖延立案、拒絕立案的現象已較為普遍。”周世虹向澎湃新聞列舉了法院立案時常見的幾種碰壁情形。例如,部分法院接收當事人訴狀等訴訟材料時,不出具立案受理通知書、預繳訴訟費通知書,還有部分法院向當事人出具訴前調解通知書;部分法院有意曲解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對于應當由本院立案受理的案件盡量不予立案,或者借故推脫至其他法院。
“為了達到不立案或拖延立案的目的,有些法院不能正確適用調解前置程序,出現了濫用訴前調解現象。”周世虹說,不管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部分法院一律強制實行訴前調解,這導致一些當事人不愿調解或無人調解的案件出現了訴前調解程序空置,如此一來,光“調解”時間就要耗去1到3個月,有的甚至長達6個月到1年以上。
“盡管最高法曾召開專門會議,下發專項治理文件,通過開設投訴熱線、研發上線立案偏離度預警系統,來整治年底拖延立案、不立案亂象,但現狀并未得到根本好轉。”周世虹表示,“立案難”成為訴訟程序首要環節的“攔路虎”,不僅嚴重影響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的及時實現,而且極易讓當事人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
“立案是審判的前提,依法立案是維護公平正義的開始,有案必應、有訴必理是司法公正的題中之義。”周世虹建議,立案環節要加大案件繁簡分流制度改革力度,進一步簡化程序,增加速裁案件數量,真正實行簡案簡辦,提高審判效率。
同時,要充分用好現有審判力量,一方面,可以實行省內或者市域法官編制內部調劑,改革法院后勤保障機制,將法院后勤和審判輔助事務外包,減少法院中非法官人員的數量,以此來增加法官助理等審判力量。另一方面,要加大跨區域法院建設、部分案件集中管轄和指定管轄的改革力度,將案件向審判壓力較小、案件數量較少地區的法院傾斜,以平衡法院之間的案件承辦數量。
周世虹還建議,嚴格規范訴前調解條件和程序,對于一方或雙方不同意調解的案件,一律依法當場立案;對于雙方同意調解的案件,應嚴格限定一個月的調解時間,嚴禁既不調解也不立案或者“久調不立”現象發生。
(主要內容來自“澎湃新聞”《防止“立案難”現象反彈,委員建議嚴格執行訴前調解時限》,作者:羅振宇 張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