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斷傳來明星因藥物濫用而“塌房”的新聞。很多人關心,什么是藥物濫用?危害有多大?該如何防范藥物濫用?記者了解到,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提交了《關于完善藥物濫用監測體系的提案》,從三方面提出對策建議。
公開資料顯示,藥物濫用(Drug Abuse)是指長期、過量地使用具有依賴性或潛在依賴性的藥品,這種使用與公認的臨床醫療需要無關,屬于非醫療目的用藥,導致藥物成癮以及出現精神混亂和其他異常行為。濫用的藥品包括禁止臨床醫療使用的違禁物質和國家規定管制的藥品。
除了海洛因、鴉片、大麻、冰毒、麻古、搖頭丸、K粉等大眾知曉的毒品,地西泮(安定)、止咳水屬于在我國被普遍濫用的“新型毒品”。一些非管制類藥品,長期或過量服用,同樣會導致依賴,例如,某些常用復方感冒藥,因其含有阿片、咖啡因、麻黃堿、苯巴比妥等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成分,長期連用有可能積蓄并產生依賴性。
談及藥物濫用的危害,民革中央提案認為,藥物濫用引發的相關疾病風險和醫療負擔增加已經成為威脅人類健康、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的全球性問題,由此引發的社會性問題不但對公共衛生造成很大危害,同時也是影響社會安全的重要因素。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舉例說,據某市監測數據顯示,2017至2021年濫用主要精神活性物質有40種,包含冰毒及過量吸食煙酒。濫用物質前幾名分別為甲基苯丙胺/冰毒,安定,舒樂安定,左匹克隆。藥物濫用者初次濫用藥物年齡60歲以上的占32.84%,濫用藥物1年者占比分別約為20%,2至5年者占比分別約為30%,5年以上者約為50% 。
藥物濫用監測是疾病監測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藥物濫用監測仍處于初級階段,進一步健全藥物濫用監測體系意義重大。”民革中央提案分析指出,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濫用監測工作的運行機制不健全以及藥物濫用監測不足、醫源性藥物濫用日益凸顯等問題,值得高度重視和警惕。
針對上述問題,民革中央在提案中連支三招。第一招是應完善法律法規與技術指南體系。提案建議,建立和完善藥物濫用監測法規體系,進一步明確組織機構框架和職能責任,配套建立工作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等,細化技術指南與相關工作規范,全面詳細掌握動態監測體系和監測數據。加強人員、經費和信息系統保障,強化部門間配合協作,進一步提高監測效率。
第二招是加強監測機構建設。提案呼吁,加強人員隊伍建設,保證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設立專門機構和崗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充分發揮藥物濫用監測中心作用,建立社區、街道預防教育和監管督查機制,對已經發現的藥物濫用人群進行有效的強制戒毒和監控,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
第三招是完善監測模式和上報渠道。提案建議,要優化信息平臺提高監測效能,推動監測數據互通,共享監測信息資源。建議根據藥物醫療屬性分配監測責任主體,并采取差異性監測模式。整合藥物濫用監測信息系統,精簡調查內容,將醫療用藥和非醫療用藥加以區分,加強分類預警和數據歸口,實施精準管控,提高工作效率。嚴密監測藥物生產、流通、使用等各環節,從源頭上減少藥物的非法供應,從終端控制非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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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福志
制 圖|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