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大江東去,奔流不息;長江兩岸,綠意盈盈。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也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曾經,違法排污、過度捕撈、水土流失、水質污染、植被破壞等現象屢屢發生,長江不堪重負……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先后三次主持召開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強調“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必須從中華民族長遠利益考慮,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探索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路子”,為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指明了正確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然而,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是一項極為艱巨復雜的戰略工程,涉及流域面積大、人口多,積累的問題也比較突出,需要全國上下、社會各方堅持不懈、共同努力。
加強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是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內容。2021年6月,經中共中央批準,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將開展為期5年的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工作。湖北,是民革中央開展專項民主監督工作的對口省份。
同年,7月22日,民革中央對口湖北省開展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工作啟動會在武漢舉行。民革中央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的新一輪專項民主監督工作就此開啟。
抓好統籌協調 形成最大合力
與上一輪脫貧攻堅民主監督相比,長江流域范圍廣、人口多、環境復雜多變,就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用五年時間開展民主監督,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專業性強,是一項復雜的全新的任務,要想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必須以“一盤棋”思維,抓好統籌協調、形成最大合力。
在民革中央對口湖北省開展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工作啟動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時任民革中央主席萬鄂湘表示,承擔這一光榮的政治任務,是民革充分履行職能、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契機,民革全黨必須高度重視,全力以赴,力爭向中共中央、國務院,也向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交出優異的答卷。
堅強有力的領導、科學有效的機制是專項民主監督工作高質量推進的前提和保證。民革中央充分借鑒脫貧攻堅民主監督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寶貴經驗,秉持與對口省份共同研究工作思路、共同確定工作方案的原則,在啟動會前與湖北省有關方面進行了協商座談,并建立起工作聯系協調機制。根據相關工作方案安排,民革中央堅持“寓監督于保護之中,寓保護于監督之中”的新“雙寓”方針,重點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情況、城鎮污水垃圾處置情況、工業污染治理情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控情況、水生態保護和修復情況、塑料垃圾污染治理情況、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與調度情況、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情況等方面開展監督。
啟動會后,民革中央結合自身的實際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成立了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時任民革中央主席萬鄂湘為組長,全國政協副主席、時任民革中央常務副主席鄭建邦為常務副組長,民革中央有關副主席為副組長的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總體部署。
與此同時,基于民革中央針對此項專項民主監督組建的“1119”工作架構,即“領導小組+專家顧問組+工作小組+9個監督調研組”,民革還成立了專家顧問組、工作小組,以及由民革中央各工作部門和14個相關民革省級組織骨干力量組成的9個監督調研組,采取每半年開展一輪監督調研的形式開展工作,對口湖北省17個市州開展民主監督工作。
根據相關工作方案要求,各監督調研組在每次監督調研中至少要赴兩個縣區開展工作,深入長江干支流、湖泊水域和有關居民點、工農業企業、交通節點、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設施等地實地考察。原則上,要在五年工作中,實現對對口州市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所有縣級行政區實地考察全覆蓋。
為扎實推進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2021年10月28日,民革中央在湖北宜昌市專門召開了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 2021年工作推動會暨工作培訓會。會上,在強調要提高對該項民主監督工作認識的同時,鄭建邦提出了對創造多黨合作的“民革—湖北模式”的期待。
“要準確把握和高質量開展專項民主監督工作實踐,必須大力提高參政履職能力,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創造民革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新經驗、新做法。”培訓會參會人員表示,將嚴格按照中共中央和民革中央的要求,在監督過程中從政治高度和民主黨派角度,聚焦普遍性、前瞻性、深層次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將發現問題與共同研究對策、提出整改辦法相統一,把監督過程變成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推動政策落地見效的過程。
“專項民主監督的重任落在肩上,讓我們感到了信任,也感到了壓力。”首次參加專項民主監督調研的第三監督調研組組長、民革云南省委會副主委李興華表示:“要準確把握和高質量開展專項民主監督工作實踐,我們必須大力提高參政履職能力,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創造民革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新經驗、新做法,推動高素質參政黨履職盡責向更高質量更高水平邁進。”
以小見大應急謀遠
推動補齊短板弱項
“我腳下的江水斷面水質達到Ⅱ類了嗎?”“像這樣的工業廢水排放管,整個園區有幾個?”
2021年10月28日下午,鄭建邦率領顧問專家組成員和第五監督調研組趕赴宜昌市猇亭區一處江邊,開啟了民革中央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的第一次調研。
在葛洲壩下游不遠處的興發集團宜昌新材料產業園內,郁郁蔥蔥的綠化帶沿著岸線延展。
數年前,這里還是另一番景象。
宜昌擁有豐富的磷礦資源,考慮到用水和排放方便,一座座化工廠布滿兩岸。化工產業對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福音的同時,“化工圍江”也讓長江病態日甚一日,問題積重。
2017年,宜昌發起“清零行動”,責令3年內沿江一公里內化工企業“關、停、搬、轉”,最終實現沿江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清零”。
如今這片騰出來的800多畝土地全部進行綠化。“園區環境變好了,長江水也一天天清澈起來,江豚也從‘稀客’變‘常客’。”公司員工王瀚說。
“呵護一江清水永續東流,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鄭建邦表示,“要對標國際先進水平,依托現有產業基礎和區位優勢,持續推進化工產業轉型升級,不斷加大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力度,更加注重培育新產業、發展新業態。”
第五監督調研組組長、民革廣東省委會副主委黎智明表示,在接下來的監督調研過程中將制定好整體規劃,明確重點問題,以高質量民主監督助推宜昌在生態保護、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等方面再上新臺階。
“長江大保護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任重道遠,地方取得了一定成績,仍需繼續努力。調研組將在‘雙寓’原則指導下,積極主動發現問題、集思廣益協調資源解決問題。”在荊州,第四監督調研組在組長、民革浙江省委會副主委劉凈非率領下,先后在荊州市區、公安縣等多地考察長江岸線治理、修復,以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等情況。劉凈非表示,第四監督調研組要切實把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找準要害,把民主監督工作做深做實,把黨派意見建議提到關鍵處,把我國多黨合作優勢、民主監督故事、荊州實踐經驗講出精彩。
“自2021年民革中央與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緊密配合、共同啟動工作以來,在湖北省的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工作取得了較為良好的開局。”2022年6月24日,民革中央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2022年第一次工作推進會在武漢市召開。會上,鄭建邦表示,做好2022年的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工作,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系統性、政策性問題,總結梳理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的有益經驗和典型案例,充分運用民主監督成果,有效推動湖北省乃至長江全線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2022年民革中央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調研由此拉開。按照部署,2022年民主監督工作的兩個重點調研課題分別是“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完善”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本地區主要的農業面源污染有哪些?對水體和土壤的污染監測如何開展?在監督檢查過程中還存在哪些困難?”2022年6月25日至26日,民革中央副主席兼秘書長李惠東率民革中央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第四監督調研組,赴荊州市、潛江市,開展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重點考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長江保護法落實等情況,并與兩市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訪談。
民革中央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第九監督調研組赴鄂州、黃岡調研期間,民革山西省委會副主委、太原市環保局原局長陳繼光,民革江蘇省委會委員、河海大學水科學研究院副院長肖洋等,就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態優化治理、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畜禽糞污循環利用以及河湖長管理提升等問題,同地方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了交流。
此輪調研,除了考察湖北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的經驗做法,對相關問題和整改開展監督,調研組專家還從專業角度提出了意見建議。
成都理工大學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保護國家重點實驗室地下水科學研究與開發中心主任吳勇認為,規模化蝦稻共生的養殖方式雖利用排澇系統對養殖尾水進行了收集、凈化和循環利用,但在關注水質的同時,也要關注淤泥中的污染問題,還要加強排放監管。
民革內江市委會副主委、內江農科院副院長唐衛東表示,解決農業面源污染問題,地方還應加快制定農業生產的地方標準,“比如在化肥使用方面要有可對照的標準”。同時,他還提出,構建鄉鎮污水處理的長效機制。“與城市相比,鄉鎮污水處理需要考慮更多方面,但若能做好這塊工作,將對解決農業面源污染有很大助力。”
據了解,在一年多的監督調研中,民革中央以匯集各工作部門和14個相關民革省級組織骨干力量組成的9個調研組為主體,組織開展各類監督調研49次,共走訪湖北省17個市州82個縣(區、市),召開各類調研會議64次,訪談202人,考察河段水域106個、項目設施171個,在不同工作層面提出意見建議240余條,形成監督報告30篇,為湖北省改進加強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支持和參考。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革中央的意見,分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積極落實。
發揮優勢特長
做好法治參謀
法者,治之端也。
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要貫穿“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理念,按照法律規定的規劃性修復、禁止性修復、措施性修復、自然性修復方式持續用力、久久為功,依靠制度和法治保護長江。
據了解,我國涉及長江的法律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以及《河道管理條例》《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缺乏協調統一的原則和目標,或是針對全國一般性情況,或是針對局部流域,或是針對水、土壤、生物等單一要素,部分領域還存在制度缺失,法律之間還不能有效銜接,難以為長江全流域的保護提供有力支撐。
2021年3月1日,長江保護法正式實施。作為中國首部有關流域保護的專門法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不僅打破了之前長江“九龍治水”的局面,同時從長江生物保護、污水治理、防洪救災、生態修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長江保護法實施一年多來,湖北省各地各部門積極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增強執行和實施法律的責任感、使命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開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科學制定并組織實施河湖水系連通修復方案,逐步改善河湖連通狀況,維護河湖水系生態功能,依法推進長江保護取得顯著成效,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
在荊州市調研座談會上,中共荊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周志紅介紹,2019年4月1日,荊州市圍繞落實長江保護法,正式頒布施行湖北省首個“一湖一法”地方性法規《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完善了荊州市環保地方性法規,加快了環境保護法地方配套制度的建設。2021年以來,荊州市共查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案件 85件、下達處罰決定書51件,問責各級黨員干部273人。其中,“荊州江陵‘10·16’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3起案件被評為2020年度湖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也是湖北省首例經司法確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被生態環境部予以全國通報表揚。
肯定成績,更要看到背后隱藏的問題和不足。何況,調研就是奔著問題去的。“懂法”的調研組不忘發揮“專業”優勢,特別注意到,湖北省在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中還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生態保護和修復力度需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存在短板弱項,相關配套法規標準不夠完備,環保治理資金相對短缺、跨地區環保協作存在阻礙等。
此外,法律實施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譬如,禁漁工作需要持續細化,部分規定需要深入研究落實。
民革浙江省委會副主委、浙江省水利規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朱法君表示,荊州市可在加強湖泊、水系水污染治理的基礎上,進一步考慮與長江的水系聯通,按照系統治理的理念促進域內長江生態環境的修復和保護。
一江清水向東流,青山處處是擔當。事實上,早在2018年,民革中央就把“長江大保護”列入年度調研計劃,先后赴湖北、四川、重慶、江蘇、上海、湖南、江西等地開展調研,調研形成的《關于加強法治建設,依法推進長江大保護的建議》,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把長江保護法作為一類立法項目列入立法規劃。
2021年12月17日,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貢獻評選表彰大會在北京召開,民革中央《關于加強法治建設,依法推進長江大保護的建議》獲評建言獻策優秀成果。
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民革中央結合長江大保護專題民主監督調研中了解到的情況,提出建議:成立國家級層面直管的長江大保護決策協調機構;統籌規劃控制岸線利用率,合理重組和調整現有岸線資源;建立聯合審批、聯合執法機制;建立長江流域全要素智慧化信息共享平臺;開展長江沿線灘涂濕地調查和搶救性保護。
推動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既是一場攻堅戰,也是一場持久戰。新時代的長江之歌一旦融進法治的鏗鏘節律,必將更加高亢嘹亮。
民革中央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
工作要求
一、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 堅持問題導向。
三、 堅持求真務實。
四、 堅持寓監督于保護之中,寓保護于監督之中。
五、 結合自身建設。
工作架構
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工作由民革中央主席會議統一領導,成立由民革中央主要領導同志掛帥的領導小組。
民革中央社會服務部會同調研部牽頭具體組織開展工作,其他部門、單位支持配合。
以“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專家顧問組”參與支持、“工作小組”協調落實、“監督調研組”具體實施為基本原則,統籌民革黨內工作力量,形成民革中央有關專委會為專業依托,民革中央各工作部門協作配合,相關民革省級組織對口參與,民革湖北省委會各級組織常態參與的工作格局。
工作形式
開展調查研究 提出意見建議
參與專項督查 加強日常監督
提供支持幫助 進行政策宣講
講好民革故事
(記者 孫金誠)
來源:人民政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