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欺凌者逐漸呈現低齡化趨勢,施暴行為形式多樣、手段惡劣、后果嚴重,嚴重影響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萬立認為,目前,校園欺凌的預防和懲治仍存在學校和家長對校園欺凌認識不足、多數學校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園欺凌干預機制、未對未成年人“防”“反”校園欺凌形成正確引導等問題。同時,絕大多數校園欺凌行為達不到刑事處罰標準或無法適用行政處罰,僅依賴學校批評教育,無法有效管控校園欺凌行為。針對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校園欺凌事件,受害人僅可采取民事救濟途徑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各地法院判賠標準不一,且法律未對受害人因校園欺凌產生的心理創傷治療費用進行明確。
對此,萬立代表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出建議,明確學校是反校園欺凌的第一責任主體,定期開展校園欺凌防治教育、建立監護人學習平臺,引導學生正確認識校園欺凌行為;公安、社區、學校、監護人之間緊密聯動,建立校園、社區全覆蓋的校園欺凌預警、巡邏、教育、管控機制;出臺學校防治校園欺凌干預、核查、判定工作指引,分級處理校園欺凌事件,預防校園欺凌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齊抓共管;完善校園欺凌民事救濟機制,確定未成年人精神損害賠償適用標準和賠償幅度,在民事案件審理中引入心理健康評估機制,增強司法威懾力度。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