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針對未成年人的營銷活動很常見,除了校外培訓機構的各種廣告,還有涉及近視、牙齒矯正,醫美整形,學習用品類“盲盒”等方面的。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鐘茂初教授認為,應禁止以任何營銷、宣傳方式誘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非理性消費。
澎湃新聞從鐘茂初處獲悉,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他將提交《關于“嚴格管控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一切營銷活動”的提案》。
針對未成年人的各類廣告、營銷活動繁多卻缺少約束
鐘茂初指出,我國多部法律法規都體現了“從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對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商業營銷活動作出限制”的法律精神。但是,既有法律法規以羅列列示方式對幾類針對未成年人的商業營銷活動作出限制,并不能涵蓋現實中不斷發展的、有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和服務,相關法律法規也就不能有效地規制商家的相關營銷行為。
關于近年來針對未成年人的營銷活動,鐘茂初一口氣列出了十幾種,其中包括:引發家長對于孩子身高焦慮,誘導家長為孩子注射用于治療矮小癥的生長激素;面向中小學生的近視矯正手術、牙齒矯正等營銷活動,誘導青少年“容貌焦慮”的醫美廣告;誘導未成年人進入“飯圈文化”、誘導青少年粉絲非理性打榜等活動;誘導中小學生購買的網絡小說、教輔讀物、網課等;面向中小學生的假期國外游學活動;誘導未成年人非理性購買的“盲盒”營銷;無科學依據、與一般商品無實質性品質差別的所謂的嬰幼兒食品用品、兒童食品用品,以高品質等商業噱頭進行高價銷售;以商品或服務大宗消費誘導未成年人的網貸;刻意引發家長競爭焦慮的所謂培訓“優質父母”類活動……
鐘茂初認為,這些營銷活動的實質是,不良商家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家長“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的心理,以及他們對商品及服務的營銷內容缺乏鑒別力且易受誤導的弱點,進行的違法營銷。
禁止以任何營銷宣傳方式誘導未成年人進行非理性消費
鐘茂初指出,這些活動都嚴重違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所確立的法律精神,卻難以被既有法律法規所規制。這類問題應當引起相關部門重視。
為此,鐘茂初在提案中建議,修訂《廣告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條款,修訂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法規,并對以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一是嚴格管控營銷活動。任何營銷者不得以未成年人為營銷誘導的目標消費對象;以未成年人為主體的服務或產品,以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為目標客戶群的產品及服務,禁止進行任何形式的推銷活動和廣告宣傳。
二是嚴格管控廣告內容。銷售未成年人的必要日用品或服務,其廣告只得標識“符合國家XX質量標準”,不得添加其他任何宣傳語,不得作任何渲染宣傳以誘導消費者非必要的需求。
三是嚴格管控營銷方式。營銷者不得利用網絡營銷手段,通過不當信息搜集、大數據等方式,精準向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推銷,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主動營銷行為。禁止以任何營銷方式、宣傳方式誘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非理性的消費活動。
四是嚴格管控差別化營銷。禁止無科學依據、與一般商品無實質性品質差別的商品,冠以“嬰幼兒專用”“兒童專用”等標識,進行差別化宣傳、差別化高價銷售。
五是除必要的日用品或服務之外,禁止直接向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銷售任何產品和服務,直接向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銷售產品和服務應受一定限制。如違背了必要原則,其交易活動視為無效,商家得以無條件退款并承擔關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