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維建委員:將環保司法禁令寫入立法
環境保護是我國基本國策,人人都有義務。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建議,將環保司法禁令寫入立法,通過預防性救濟及時制止生態環境侵權行為。
“生態環境侵害的不可逆轉性,危害后果的滯后性、長久性等特征,決定了預防性救濟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極端重要性。”湯維建說,我國多部法律法規均規定了保護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相關內容。當侵害正在進行中或者損害尚未最終形成時,就應及時制止,保護生態環境。在他看來,在環境保護預防性救濟中,禁止令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
湯維建說,實踐中,多地法院針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案件特點,為及時制止生態環境侵權行為,在生態環境司法實踐中不斷探索適用禁止令,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各地法院作出禁止令的法理基礎并不完全相同,適用案件的范圍也不一致,亟需統一和規范。他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將環保禁令寫入立法,通過法律規范調整,使其充分發揮有效作用。同時,設立環保訴訟基金,為環保司法禁止令的擔保提供保障,并為環保公益訴訟提供法律援助和鑒定費用支持。
此外,還應建立環保司法禁止令公開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可將禁令張貼于被申請人所在地等相關場所,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這有助于強化禁令的社會效果,導入了社會對禁令的監督力量,為禁令的有效落實提供保障。”湯維建補充說。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