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關系情形,是現有勞動法律體系下就新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的創新,要求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權利義務。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問題,始終是社會、也是兩會關注的熱點。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高小玫今年再一次圍繞勞動關系保障提交提案,建議細化落實《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落在實處。
這幾年,高小玫一直在追蹤和研究新型勞動關系治理相關議題。2018年,她建議為“互聯網+”下的“網約工”提供勞動保障;2019年,她提出創新新業態從業者工傷保險制度等建言;2020年,她針對疫后保就業提出“保就業促發展,加快靈活就業立法進程”,將議題聚焦在如何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去年,高小玫又提交了《規范平臺用工,維護勞動者正當權益》的大會書面發言。她認為,平臺企業與從業者合同雙方顯著失衡,需要通過公共供給方式由政府出臺規范性格式合同,使平臺企業不得單方設定和任意變更合同條款,如計酬標準、工時標準等。
“今年我還是關注新就業形態,不過切入點比較小。”高小玫告訴記者。今年,她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議推進落實國家部委的一份文件,以更好地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去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委頒布了《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提出“規范用工,明確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的具體舉措。目前全國至少有25個省市區出臺了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保障權益的地方性規定。在高小玫看來,這是“補齊新業態法制短板”的重要一步,對于規范平臺企業用工行為、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但是,《意見》在實施過程中卻遇到一些問題。高小玫說,《意見》將新就業形態的用工關系劃分為三類情形,可簡稱作標準勞動關系、不完全勞動關系及無勞動關系用工。其中的無勞動關系情形,是在現有勞動法律體系下就新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的一種創新,要求企業與勞動者以書面協議來確定雙方權利義務。但調研發現,《意見》出臺以來,新形態勞動者不斷投訴平臺企業不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平臺稱不知協議如何制訂而請求行政部門“指導”,勞動行政部門則由于《意見》對這一新概念未做出明確規定而指導乏力。
“其根本問題在于《意見》有待細化。”高小玫說,《意見》只是概括性提出“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而沒有具體說明。通查各地出臺的地方性規定,均照搬《意見》,對此語焉不詳。此外,現地方勞動行政部門并未被明確為這一新的勞動者群體的主管部門。這都導致了地方勞動行政部門難以展開指導工作,“書面協議”無法落地。
高小玫建議細化《意見》實施,尤其是關于不完全勞動關系情形,應當由人社部盡快制訂并出臺格式協議文本,使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企業訂立的協議有據可依。同時,她建議理順新業態勞動行政管理體系,明確新業態勞動者由人社部門主管,諸如用工登記等基礎信息當加快接入人社系統。
高小玫還建議開展《勞動合同法》修法調研工作。“規模達千萬的新業態就業群體,其勞動關系的調整最終需修改《勞動合同法》。《意見》和各地相應的地方性規定,已經形成了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體系,是修法的基礎。”高小玫說,在規定執行中需要組織收集各地經驗,為《勞動合同法》的修改作深入研究。
原標題:《聚焦兩會 | “無勞動關系用工”協議難簽,高小玫委員: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落到實處》
來源:澎湃政務